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个性化,搞笑模仿秀层出不穷,但当搞笑与侵权交界时,便引发了法律的深思。近日,知名歌手杨坤向网络搞笑博主“四川芬达”提起诉讼,因该博主的模仿作品被指控侵犯了杨坤的名誉权。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还激起了法律界对模仿与侵权边界的深入讨论。
3月24日,杨坤起诉“四川芬达”的案件在北京互联网首次开庭,但当天并未宣判。媒体报道称,2025年3月10日,“四川芬达”在社交发布视频,称收到了杨坤的起诉状,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杨坤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上发布的与他有关的模仿视频,并回馈赔偿精神损失费。案件原告杨坤的诉求使得“四川芬达”账号运营者蒋某和李某面临法律挑战。
经过深入调查,记者了解到蒋某和李某于2021年开始活动于自媒体,并于2024年尝试模仿秀的转型。李某自称“阿坤”,负责模仿杨坤,而蒋某则在旁边助阵。视频内容中,李某对杨坤进行了夸张的模仿,甚至改编了杨坤的歌词,内容引发了不少争议。虽然两人声称并未恶意模仿,但评论区中充斥着对其表演的不满与批评,不少网友认为这类内容不仅仅是模仿,更是对杨坤的侮辱。
对于这一事件的法律解读,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虎才表示,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明星模仿者通过流量变现的现象日益增多,而一些模仿者的举动可能触碰到艺人及其经纪公司的底线。围绕“模仿与侵权”的界限,法律学者也表示,公众人物在一定程度上应具备对他人模仿行为的容忍度,但若模仿已达到恶意贬低甚至侮辱的程度,侵权行为便显而易见。
在杨坤与“四川芬达”的纠纷中,蒋某表示将停止制作模仿秀,但这种主动下架的举动并未能阻止事件的扩散。社交上的视频内容依然不难找到,尤其是“四川芬达”团队的模仿表演风格引起了更大反响。诸多网友在评论中表示,“这种模仿不堪入目,应及时制止。”
除了法律纠纷,这起事件还引起了对网络内容生态和艺人权益保护的思考。一位杨坤的粉丝对“四川芬达”的表演表示愤慨,认为这种低俗模仿不仅抹黑了杨坤的形象,也对整个网络生态造成了负面影响。另一位粉丝亦指出,若不对这种模仿行为承担责任,未来网络环境可能愈加混乱,并形成恶劣示范。
在中国,明星与模仿者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的普及,各种山寨、模仿的现象愈演愈烈。一些模仿者通过无底线炒作、故意混淆自己与明星的身份博得关注和流量,继而引发法律诉讼的案例屡见不鲜。北京某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刘乐指出,这一现象已经形成了一条山寨明星产业链,给明星的帐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在法理层面上,律师们普遍认为,仅当模仿行为构成对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的侵害,才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模仿者在操作中仍保持对艺人的尊重与敬意,大部分情况下不会触碰法律底线。当模仿行为夸张到让社会对明星产生负面评价的程度时,则可能导致法律追责。
同样,网络也在不断加强对模仿明星行为的监管。根据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对于恶意模仿内容,在接到举报后会及时下架并对违规账号进行封禁。的治理措施也在持续加强,旨在维护网络环境的秩序。
杨坤诉“四川芬达”的案例为公众提供了反思模仿与侵权边界的机会。这一事件提醒我们,网络内容的创作和消费应当建立在尊重与合法的基石上。未来,随着法律的完善和监管的加强,明星及其作品或能在更为健康的网络环境中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