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葫芦娃持续亏损背后:涉嫌财务造假?销售费用是否藏暗礁

财经 (3) 2025-07-18 16:30:27

  近日,发布2025年上半年业绩预告。

  公告显示,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ST葫芦娃2025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0元至1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109.25万元至4109.25万元,同比减少75.66%至100.00%;预计扣非净利润为-2200万元至-12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1653.09万元至2653.09万元,同比减少364.85%至585.55%。

  对于业绩下滑,ST葫芦娃表示,报告期内,受行业竞争格局变动影响,销售收入下降导致利润下降,预计报告期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

  事实上ST葫芦娃不仅仅是业绩亏损,或可能涉嫌财务造假。

  涉嫌财务造假?

  2024年财年,公司年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则给出了否定意见。

  对于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主要来自以下三大事项。

  其一,会计差错重述事项未获取完整财务资料。

  2025年3月14日,葫芦娃公告称,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简称《决定书》)。海南证监局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葫芦娃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南证监局对葫芦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葫芦娃对其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截至审计报告日,葫芦娃尚未提供与重述事项相关的完整财务资料及相关原始资料。上述事项影响审计机构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其二,资金疑似体外循环。

  据公告资料,葫芦娃控股股东通过个人(非葫芦娃员工)名下的银行账户向葫芦娃的客户提供了资金支持。葫芦娃2024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排名前10的部分客户期后无回款或回款金额较小。由于葫芦娃管理层未就上述情况提供合理解释和相关支持性资料,立信无法就相关客户是否存在受托存放葫芦娃的产品、葫芦娃是否已经履行完毕相关销售合同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其三,资金疑似流转至实控人关系密切方。

  葫芦娃2024年度向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外购研发项目8个并支付4205.37万元(2023年外购研发项目4个,支付1800万元)。海南中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与葫芦娃实际控制人之一存在亲属关系,海南中旺自2022年6月成立以来未向除葫芦娃外的其他方转让过研发项目。葫芦娃未就上述情况提供合理解释和相关支持性资料。

  值得一提的是,鹰眼预警系统曾显示,公司23年应收款增速显著大于营收,这背后有无压货冲业绩嫌疑,或有待公司后期进一步信息披露。

  监管在24年年报问询就提前确认收入等问题发出一系列疑问,截止目前公司仍未回复。公司称,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方对上述问题进行逐项回复。鉴于上述问题需回复的部分问题涉及的数据量较大,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因此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

  核心产品腰斩?高管疑似动荡

  据公开资料,葫芦娃药业集团以海口为总部,于2005年6月22日成立,公司2008年进行重组,2020年7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提出致力于成为“中国儿药第一品牌”。围绕儿童全生命周期,葫芦娃布局了涵盖儿童药、营养补充剂、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及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健康全品类产业链,同时兼顾成人和女性健康产品规划。

  2024年,公司消化系统药物出现腰斩式下滑。需要指出的是,去年公司的肠炎宁胶囊、 复方感冒灵颗粒、 克咳片等核心产品本年销售下降较多。

  2025年3月,葫芦娃药业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刘景萍递交的辞职报告,出于更好履行董事长职责,将更多精力倾注于公司战略规划与规范治理等关键方面的考量,刘景萍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卸任总经理后,刘景萍仍将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需要指出的是,刘景萍作为公司核心人物之一,自2007年起掌舵葫芦娃集团,在其领导下,公司从海南康力元医药成功转型为专注儿童药领域的上市公司,打造了一系列明星产品,构建起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

  随即,原董事长张铭芮接任总经理。然而,这位空降高管任职不足一个月便辞职。

  公司重销售轻研发。历年报表显示,公司的销售费率最高达到40%,而研发费用率不足10%。

  24年年报显示,股东销售费用中,其中业务推广费用占比高达73.18%。

  过高的推广费用曾引发监管灵魂拷问,即监管要求公司解释报告期内支付大额业务推广费的原因及合理性,与相关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要求其区分市场调研费、学术推广费和渠道拓展费,分别说明服务内容、支付对象选取标准、付费标准、主要支付对象成立时间以及与公司的合作时间,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仅为公司提供推广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的情形,是否实际履行相应义务或专为公司营销服务而设立;要求公司结合上述内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实控人之一的汤旭东曾因行贿获刑一年。

  公开资料显示,汤旭东,曾任海南康力元药业有限公司经理、康力元制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2007年8月15日作出的“(2007)深盐法刑初字第 104 号”《刑事判决书》称:盐田区法院认为被告汤旭东作为康力元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康力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为了给所在单位在浙江省金华市购地建厂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汤旭东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06年11月17日起至2007年11月16日。

  此外,公司推广商疑似出现空壳特征及合作不久便注销等现象,具体详见新浪财经发表的《葫芦娃发行可转债被否背后:多家推广服务商集体注销 业绩增长多为“纸面富贵”》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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